一、厂房拆迁纠纷一般是多久审结?
厂房拆迁纠纷一般是四十五天、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审结。
1、拆迁纠纷起诉请求被受理后的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的六个月内、或者是四十五之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管拆迁纠纷是属于民事,还是属于行政纠纷,都是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但不同类型的纠纷审理期限不同。且审理期限是现行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不管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拆迁纠纷当事人,都不得自行更改纠纷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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