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出现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赔付家具损失等。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合同规定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出现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如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并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或未与承租人达成共识,则承租人除要求出租人将剩余房租全数退还之外,还可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租房合同的签订,使得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一旦发生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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