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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
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总而言之,业主与物业公司不论因什么原因产生纠纷,都不应当采取拖欠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形式处理,这么做本身并不合法,完全可以采取合法的维权方式,否则一旦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不但需要补缴拖欠的物业费,还有可能需要承担逾期缴费造成的滞纳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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