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解除合同一方处于守约状态,其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一方处于非根本性违约状态,自然也不能剥夺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其非根本性违约只能在解除合同的后果中顾及。
解除合同一方如也处于根本违约状态,也并不影响其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双方都处于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实际上已不能履行,只剩下一个无实际履行可能的法律空壳。
如果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将会使各方被绑架在一个无实际异议的法律形式上,使双方的法律关系始终无法摆脱不确定状态,没有任何理论和实际意义。
违约方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关于因违约解除合同后违约金条款适用问题存在巨大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本身对此问题的回应也不统一。
在“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否定了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而在“华东公司、柴里煤矿与华夏银行联营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又明确肯定了合同解除后合同解除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可以一并行使。
随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颁布,该争议已经没有实践异议。
因为,该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来违约方是不能够进行解约合同的,但是只要对方满足了解约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解约了。
但是还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只不过这个违约金必须在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范围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