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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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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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具体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有赔偿标准

(一)、医药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五)、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七)、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法定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法定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法定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法定赔偿系数。

有多个抚养人的应扣除相应份额,有多少被抚养人的该费用总额应不超过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

(十)、后续治疗费:

可以预见必将发生的费用,应有鉴定结论支持。

(十一)、康复费:

身体恢复健康所必须的康复费用。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造成身体伤残的应支付该费用,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最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或者是卫生部门进行鉴定,判断伤者的伤残标准,然后根据赔偿标准进行后续的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能证明没有刑事责任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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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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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九级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特别推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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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九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2月26日公布的《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赔偿标准已经更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30元天
3、护理费:
78.18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住院天数
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2084096元
农村标准:7161元×20年×2028644元
60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20
农村标准:71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20
75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5×20
农村标准:7161元×5×20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城镇标准:15012元×20×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20×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60周岁以上75岁以下的老人:
城镇标准:15012元×(20年一增加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20年一增加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75周岁以上的老人:
城镇标准:15012元×5×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5×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1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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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费:凭发票计算。
1
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由此可见,工伤伤残九级的赔偿为: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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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具体情况下是可以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后果来进行赔偿处理的,严重的损害所需要的赔偿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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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表姐的丈夫在工地上面被工地的危险设备弄伤了,导致了九级伤残,工伤保险九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规定是哪些项目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
咨询一下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
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9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2个月。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9级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9级2.5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9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顺便说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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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
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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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伤残需要做开颅手术、言语不顺畅等是既定的9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伤残结果发生之后,首先需要确定造成伤残的原因,然后做伤残鉴定,继而才能按照既定的标准,要求责任主体支付赔偿金。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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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云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进行赔偿的,具体的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和有关情况来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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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单位的一个同事昨天晚上开车回家路上不小心发生了车祸路上撞了人把别人撞成伤残九级,我想要帮忙给问一下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赔偿项目表,九级伤残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由于交通事故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各省标准,告知通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你参考: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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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苏州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导致9级伤残赔偿的项目肯定有残疾赔偿金,如果需要安装其他辅助器具的话,辅助器具费也是法定赔偿项目之一。此外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精神抚恤金,如果有合法的依据的话,还能够向肇事者索要合理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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