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五)、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七)、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法定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法定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法定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法定赔偿系数。
有多个抚养人的应扣除相应份额,有多少被抚养人的该费用总额应不超过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
(十)、后续治疗费可以预见必将发生的费用,应有鉴定结论支持。
(十一)、康复费身体恢复健康所必须的康复费用。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二级的伤残,那么肇事方是需要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赔偿,而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照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而给予赔偿时只要自己购买有车险就可以在责任范围内进行报销,如果超过的话,就会由自己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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