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被克扣工资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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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现自己被克扣工资首先可以向单位询问克扣工资的理由,若是对方给出的理由不合理,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克扣的工资。对于不予返还的,则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
发现自己被克扣工资怎么办?

一、发现自己被克扣工资怎么办?

1、发现自己被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单位克扣工资可能会需要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想辞退员工可以有意减工资吗?

1、公司想辞退员工不可以有意减工资。

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调整工资标准。这是由于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内容,公司与员工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工资等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2、单位可以因为以下原因扣除职员的工资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单位不得扣除职员的工资,常见可以扣除工资的情形包括单位为职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等。职员如果发现单位违规克扣工资,那么可以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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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克扣工资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克扣工资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
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出面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的案件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
劳动仲裁之后,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选择向人民提讼。
相关知识:无故克扣工资的赔偿标准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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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克扣工资110管吗
[律师回复] 对于老板克扣工资110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劳动者拨打110是没有多大用的,毕竟110不是处理劳资纠纷的,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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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
[律师回复] 对于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由媒体宣传,许多劳动者对《条例》第二十六条格外关注,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外企国企员工实际薪水比较得到一份好工作后该如何谈薪水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应该说,这是一条操作性比较强的规定。但是,什么叫“克扣工资”什么又叫“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没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说你当月的工资就不发了,这算不算“克扣工资”还有的劳动者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就从他当月的工资中扣除赔偿金,这又算不算“克扣工资”再如有的单位表示经济效益不好,发不出工资,这算不算“无故拖欠”对于“克扣”和“无故拖欠”,有必要再进行一番“刨根问底”。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如劳动者所负责生产的产品没有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扣减工资,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
此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至于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这个“正当理由”,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单位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拖欠工资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还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当然也不属于“无故拖欠”。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变相克扣工资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变相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提高业务指标属变相克扣工资吗
公司此举是否合法,要看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本来就有这种约定,或者公司提高绩效考核要求已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则公司的做法无可挑剔;但如合同中没有类似约定,或事先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则公司擅自提高工作要求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违约行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公司实然改变薪金发放政策显然对于绩效考核要求未经劳动者同意,属违约行为。对此,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据此,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即惩罚性赔偿。因此,面对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
三、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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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克扣工资正常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后克扣工资正常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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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怎么认定克扣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那么,什么叫做“克扣”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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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二、怎么认定单位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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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二、怎么认定单位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据理力争
在矛盾只是发生在公司与你之间,且你认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据理力争。
1、理清工资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
2、询问克扣工资的原因
3、你本人要清楚,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是不可以扣、罚的。工资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根据出勤天数计发,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另一部分为奖金部分,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示决定给多或给少。
如果是双方约定了固定工资的则即使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扣工资的,那些因为员工、提前辞职原因不扣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投诉、举报
对地企业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打劳动保障热经12020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
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劳动仲裁
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以上机构是不会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需要考虑太多,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
3、劳动合同
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扣了工资的理由。这个你只需要说明,不需要举证的,是否克扣工资是应当由单位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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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己被诽谤了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发现自己被诽谤了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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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克扣暑期工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板克扣暑期工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据理力争
在矛盾只是发生在公司与你之间,且你认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据理力争。
1、理清工资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
2、询问克扣工资的原因
3、你本人要清楚,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是不可以扣、罚的。工资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根据出勤天数计发,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另一部分为奖金部分,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示决定给多或给少。
如果是双方约定了固定工资的则即使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扣工资的,那些因为员工、提前辞职原因不扣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投诉、举报
对地企业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劳动仲裁
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以上机构是不会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需要考虑太多,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
3、劳动合同
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扣了工资的理由。这个你只需要说明,不需要举证的,是否克扣工资是应当由单位证明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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