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定要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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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了交接的工作,用人单位给结算了工资和社保转移的手续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一定要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辞职一定要签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不是必须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离职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三、自动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从原单位辞职后,若60天内(从有证据证明递交辞职信之日起)单位未就此事向劳动者提出主张,即可认定为默认或接受辞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原单位要求将社会保险金等进行转移,否则,可就此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原单位立即将社会保险金等予以转移,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劳动者的部分不会有任何损失。

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后,其中断期间不记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由社保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利息,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蓄存额累计计算。

辞职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申请,并按时的办理交接工作,用人单位按时的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给办理保险迁移的手续,用人单位不能刁难劳动者,不按时结算工资或者不给办保险迁移的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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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辞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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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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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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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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