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没有赔偿金,只有补偿金,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宅基地补偿。
有条件的优先考虑宅基地的搬迁安置,即重新分配一处宅基地,补偿房屋重建费用。
2、货币补偿。
即直接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折算方式为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可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国土部门网站查询)。
3、房屋置换。
同地段,按面积,拆多少补多少。
等当地政府部门出台了征地公告以后才能确定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村民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补偿方案没有争议,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准备好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补偿登记。拆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会向村民足额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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