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2、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二、定金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购买房屋的话,首先是需要和对方是一个积极的来进行协商,如果有购房意图的话,就需要缴纳定金。一般开发商都是会要求对方缴纳定金的,这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够顺利的签订购房合同,所以已经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就不需要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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