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多少天属于拖欠工资?
法律规定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就是属于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拖欠工资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1、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把实际情况给用人单位说明,请求单位支付工资。
2、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此种途径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讨薪成本。
3、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4、如果还不解决问题的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5、如果劳动仲裁还不能解决问题,请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有的可能确实是单位经营状况不佳,发放工资的确困难;有的是因为用人单位被别人拖欠了货款等,资金周转不开。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的就属于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通过劳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首先需要弄清楚哪些是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因为正常的是需要在当月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就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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