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除非解除动因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是不能单方面解除敬业限制的。
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必须是基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观因素(如有钱不付),也包括用人单位的客观原因(如没钱支付)。但如果是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能支付经济补偿的,是不能援引司法解释规定,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比如,劳动者未按约定时间到用人单位领取经济补偿也不提供收款账号,或者劳动者恶意将约定收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注销的,等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不可抗力导致用人单位客观未能支付经济补偿则,不能纳入解除的情形。
二、关于竞业限制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是普通的劳动者,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当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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