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如何质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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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证据质证主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几方面进行。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刑事案件证据如何质证?

一、刑事案件证据如何质证?

1、刑事证据质证主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几方面进行。主要包括:

(1)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2)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3)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4)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5)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6)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

(7)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二、刑事证据都包括哪些?

1、刑事证据都包括书证、物证、认证等。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3、证人证言的不稳定性的解决方式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如何表达,陈述是否确切、感受是否深,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精神状态如何,感受事物时客观环境如何;

(6)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质证就是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辩驳的活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各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说明、质疑、反驳、辩论,从而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以便法庭进行认证,决定该证据的命运是否被采信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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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有哪些刑事证据,直接质证,不需要质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不公开质证的证据有哪些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质证中,哪些证据需要质证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有关证据进行辨认和对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的活动。一般的案件应当采用公开质证的方式;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原则上所有证据均要经过法庭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下列证据无须质证: (1)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该类证据由法庭出示,并且可以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如果是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则应当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2)当事人在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一般不再质证,确有必要的除外。 (4)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决定缺席判决的案件,其所提供的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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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主观能力。如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3、证人的基本情况;4、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8、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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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证据该怎么质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质证就是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辩驳的活动。详言之,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也不限于“三性”,进行说明、质疑、反驳、辩论,从而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以便法庭进行认证,从而决定该证据是否被采信的诉讼活动。
对书证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
(2)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获取的主体和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质疑;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证人证言质证的焦点为: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
(2)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非法的干扰;
(4)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
鉴定结论质证的焦点在于:
(1)鉴定人资格;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可靠;
(3)论证是否充分;
(4)鉴定人是否专业,设备是否完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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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要如何质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证就是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辩驳的活动。详言之,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也不限于“三性”,进行说明、质疑、反驳、辩论,从而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以便法庭进行认证,从而决定该证据是否被采信的诉讼活动。
对书证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
(2)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获取的主体和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质疑;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证人证言质证的焦点为: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
(2)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非法的干扰;
(4)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
鉴定结论质证的焦点在于:
(1)鉴定人资格;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可靠;
(3)论证是否充分;
(4)鉴定人是否专业,设备是否完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录音证据能做质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该如何质证,浅谈一下几点意见: 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二、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 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 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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