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用个人土地是怎么赔偿的?
国家征用个人土地需要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民不同意还可以征收土地吗?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首先看是否有两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相关被征收人都可以看到、知道。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人是国家、或者是集体,使用权人可能是个人、也有可能是单位,不管使用权人是谁,若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想要征收土地,那么需要向土地的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由于每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故此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也会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