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征收土地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个人无权征收土地。土地所有权最终都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征收土地的动作只能由国家的拆迁部门去执行,并且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够申请实施,否则属于违法的拆迁行为。
如果个人征收土地合法吗?

一、如果个人征收土地合法吗?

征收土地只能由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进行征收,个人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一)征地前告知义务

我国法律中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

征地前对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这是政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一项重要义务。

“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等。

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是征收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缺乏此材料的征地批复属违反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征地的情况有知情权,对拟征地的调查结果有确认权,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就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中应尽的义务。

在我国能够征收土地的只有政府相关的拆迁部门,而个人是不能进行拆迁的行为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并不归属于个人所有,并且即使个人能够买下土地或者是房屋的,也只是拥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并不会拥有所有权。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7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果个人征收土地合法吗?
一键咨询
  • 148****1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8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征收土地果树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果树怎么补偿需要根据被征收的果树所处于的阶段来确定,如果是处于培育期的,那么平均每株果树的补偿标准为5~90元,如果是处于盛果期的,那么美株果树的补偿标准为210元~1200元。具体的果树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征用,土地转让,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用与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 土地转让有两种情况: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收土地是哪个部门管?
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管,或者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管。由于土地征收后,是会损害土地使用者的权益的,故此征收的流程必须要要合法。在征地前需要采取实地考察、与被征地者协商征地补偿等的方式,拟定补偿方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是怎么征收的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1、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2、土地使用税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税按面积缴纳,每季度缴一次。 2、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单单是固定资产下的房产项目记载金额,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成本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 3、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宗地容积率低0.5的,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房产原值的地价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地价全额计入房产税。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 5,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计入房产地价。 5、容积率,是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 1.2% 计算应纳税额。 3、土地征收对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是征收土地有补偿吗
需要依据具体的补偿项目来确定补偿标准。此外,进行征收拆迁时,必经的程序包括制度征收方案、方案审批、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等。如果是征收土地有补偿吗,对于此问题,本文作如下回答。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果征收土地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款一般都是发放到农民手中的,但其实它是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征地补偿款只限于村民集体小组所有,并且征地补偿从耕地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和对地上附着物以及所值青苗的补偿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征收土地款归谁如下文所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近县上正在搞土地征用的宣传,但是我对这方面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请问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及其征用土地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以下是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0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现实中,强征的情况经常有发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俨然成为了社会瞩目的公共事件。很多当事人的争议点集中在征用土地的程序性是否合法。如果普通老百姓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是很难举证的,所以我们建议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委托专业的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收土地违法找哪个部门?
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当事人直接报案,找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是可以维权的,如果是国家要征收土地,那么当事人的土地就是需要被依法征收的,但是国家肯定是会给当事人补偿的,如果不是国家来征收,那么其他人违法征收是肯定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公安局报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如果个人征收土地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