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厂房征收赔偿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判断,每个地方计算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厂房在进行征收的时候需要对拆迁费用进行补偿,比如在搬迁过程当中所发生的停产停业费用,其次还会根据拆迁政策发放一定的奖励费用。
一般情况下厂房征收赔偿多少

一、一般情况下厂房征收赔偿多少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厂房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依法支付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厂房征收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厂房征收纠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厂房在进行征收的时候,需要对被征收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但具体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施政策来计算,因为征收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再由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情况下厂房征收赔偿多少
一键咨询
  • 132****1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般情况下大棚征收补偿多少
补偿的费用一般在160~280元每平方米。农村大棚在进行征收时会根据里面种植的农作物来确定补偿的标准,而根据规定在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土地上是有大棚的,那么大棚就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厂房拆迁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厂房拆迁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2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工厂征收怎么补偿?
这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进行补偿,一般在征收工厂时就会涉及到有工厂价值补偿费,以及还有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和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奖励性补偿费,这些补偿都会由拆迁方来支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家的土地因为要被征收了,但是我对征地补偿不是很清楚。想要问一下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分配方法
(一)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二)平均分配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二、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二)分配原则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
三、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我现在工作的工厂想要申请破产,不知道可不可以。因为经营不善,想要问一下工厂申请破产需多久呢?
[律师回复]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厂房征收有搬迁费吗
一般厂房征收有搬迁费,厂房征收包含的补偿项目非常多,比如拆迁厂房补偿金,有些机械设备没办法搬走的,征地主管部门应该按照造成的损失付补偿金,此外还有厂房搬迁时发生的停工费,员工解聘补偿费等费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家的土地现在被征收了,但是因为补偿的问题发生了纠纷。现在想要起诉,不知道土地征收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律师回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给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双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造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情况下厂房拆迁能赔多少
厂房拆迁具体赔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但一般赔偿的费用主要包含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拆迁资产补偿费用,拆迁费用补偿费用以及基于拆迁政策所发生的奖励费用,比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一个同事的弟弟在工厂工作了好多年了,现在就要续签合同了,那个要求工厂续签合同自我鉴定的一部分,那是咋写的?
[律师回复] 你好,那个工厂续签合同自我鉴定的事,续签合同小结 时光飞逝,转眼合同即将到期,回顾这两年的学习与工作情况,本人感受良多。在领导与同事的关怀与帮助下,我快速成长,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认真学习、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在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中的总结如下,并申请续签合同,以回顾过去,并对接下来的工作作出新的打算。
(一)确定角色,提高自身素质。我明白,一旦进入工作环境,首先就是要学会正确认识自我,处理好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因此我始终以公司和团队的利益为先,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满足公司的要求。
(二)严于律已,加强作风建设。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我发现无论在哪个部门,日常工作量都很大,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用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业务技能,增加工作经验,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遇到各类活动和会议,我都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工作,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情况下厂里加班是自愿吗
一般情况下厂里加班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加班,但是用人单位不能够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其次如果是员工自愿加班,一般用人单位可以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如果是协商加班,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地区管辖是一般情况下,还是一般情况下
[律师回复]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 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企业拆迁 > 一般情况下厂房征收赔偿多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