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形劳动就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
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2、单位若是要补签,最好是在一个月内补签。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单位不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单位不愿意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不愿意为职员缴纳社保等,根据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依旧需要为职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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