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在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下会改判。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二审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四种。以下法条请参考。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有哪些情形?
改判的情况有两种:
(一)“适用法律有错误。”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满意,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二审人民法院是需要对此作出一定的审查,如果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确实认定的事实是不清楚的,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将会直接的对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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