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通常上,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2、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二、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土地征收的补偿事项不满的,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经济便捷的方式就是由行政相对人和实施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之后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体系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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