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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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和实施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实施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一、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通常上,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二、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土地征收的补偿事项不满的,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经济便捷的方式就是由行政相对人和实施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之后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体系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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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如何办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和实施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实施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如何办,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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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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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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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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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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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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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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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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