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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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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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被法院限制出境或个人财产被法院查封的风险。2、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3、被法院进行罚款处罚的风险。4、被行政处罚的风险。5、被追究刑事刑事责任的风险。
当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一、当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对外公示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从外观上应该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因此,当公司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时,有可能导致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风险:

1、被法院限制出境或个人财产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公司不主动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特别是拖欠劳动者工资,在执行阶段甚至在诉讼阶段,法定代表人有被限制出境的风险;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表象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有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风险。

实践中不乏当事人莫名其妙被法院通知谈话或财产被法院查封后,思来复去才想起曾经因为好心帮忙当了法定代表人。

2、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如果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3、被法院进行罚款处罚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企业存在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行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法院进行罚款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税务方面、消防方面等行政法律法规也都把法定代表人列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公司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5、被追究刑事刑事责任的风险

根据《刑法》,很多罪名的犯罪主体为单位,如果公司行为构成犯罪,则法定代表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等。

实践中,如果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犯罪行为及后果明知的话,一般会刻意找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另《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的罪名,如果单位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有被判处罚金或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一句话,法定代表人需要要对法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一般包括:

1、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2、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就是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而按照规定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通常法定代表人在处理公司事务的时候,一般是不需要出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公司行事,由此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对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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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行政规划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地产开发中行政规划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应以具体案件情况观察,以案例来介绍,以便更好的理解。
【案情】
1999年3月18日,原告某县文化馆与被告某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1份《某县文化馆房屋开发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土地给被告改建开发,被告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为1360㎡的一至八层的房产给原告,交付期限为12个月。其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一至六层建筑面积为90
1.26㎡的房产。原告要求被告交付差欠面积的房产或按现市价补偿。被告某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未交付差欠面积的房产是由于行政规划的原因造成的,即合同约定工程为八层,建设部门批准只能建六层。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应共担风险,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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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行政规划的风险应当由房屋开发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双方所签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原、被告双方应共担风险,被告并未违约,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同意
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此可见,本案双方所签合同的性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非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原告某县文化馆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二、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某县文化馆提供土地给被告某县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改建开发,被告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为1360㎡的一至八层的房产给原告,双方只约定原告提供土地使用权,被告交付1360㎡的房产,并未约定原告须承担风险。被告未交付差欠面积的房产是由于行政规划的原因造成的,该风险应当由被告承担。
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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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条件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不予受理,即使因审查不严而受理也会驳回。当事人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诉讼请求不涉及的其他事项人民不作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后,被告提出原告的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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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人代款的风险大吗,担保人会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为银行贷款担保、扣押,您朋友的房子还不能动呢(除非是在您们担保的同时,说明银行还是比较认可您们三位的保证能力。”。通过银行接受您和您的两位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形看,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银行还要给他们找个更小的临时住所这 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从您们三位保证人那里执行走相应款项(本息合计),如果真符合这一条:银行申请执行保证人,但不得拍卖:“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而且您是三人中经济实力最强的。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联保,他的房产也作了抵押,即三人分别承担其中部分金额的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就很有可能向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先执行哪个,那么 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代偿能力很强,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如果银行觉得你们几个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 其次,您只需承担您担保那部分金额的保证责任,看你们三人的担保是分保还是联保、变卖或者抵债,人民可以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还是每个人都对全部债务担保。如果是分保、有价证券等等)。关键是在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有可能先执行您哦,如果动,但看您讲的情形好像不是这样),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银行也会嫌麻烦而不申请执行他的房产。最终结果很可能是,而您们三位再通过诉讼向被保证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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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我的一个同学说让我当他贷款的担保人,我怕会承担很多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的问题,解释如下: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法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法人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来讲应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一,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二,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司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更正答案:根据《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由上我们可以知道法人作为法律上拟制的人,拥有许多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法人拥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即法人用自己的财产对债务人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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