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涉及身份关系的如离婚是不能特别授权的,但抚养权变更是可以的。建立授权委托关系可以签署书面的合同,也可以不签署。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书之中,需要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的相关信息。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1、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2)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抚养权归属规定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二、抚养权有没有共同抚养的?

1、存在共同抚养的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是准许的。

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发生抚养权纠纷之后,是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纠纷的,建立委托关系,通常会签署委托协议,在委托协议书之中,可以注明代理人可以代为处理和解、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的特别授权内容。委托人通常需要向被委托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0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变更抚养关系可以特别授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能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行为,都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是依旧不知道变更抚养关系可以特别授权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济仲裁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授权的权力范围不同,一般授权是代理人享有基本的出庭、辩论以及诉讼权利,而特别授权还可以涉及到和解、上诉或者其它的诉讼权利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赡养费纠纷是否可以特别授权
[律师回复] 对于赡养费纠纷是否可以特别授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赡养费纠纷一般会涉及到怎样赡养老人以及支付多少赡养费等,并不会像离婚纠纷一样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因此,是可以特别授权代理的。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而在委托代理中,根据代理人授权权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类。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需要注意的是: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书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有何区别
一般代理权源于委托,限于常规民事诉讼活动,如起诉应诉、管辖异议、保全证据、申请回避、提交证据等,还包括表达观点和法庭辩论。特殊情况下,可扩展至执行申请及部分实体权利处理,如承认请求、变更诉讼策略、和解、反诉及上诉等。特别代理权则进一步涉及实体性诉讼权利,与委托人实体权益紧密相连。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诉讼法》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诉案件可以特别授权吗
自诉案特别授权这个是要根据不同的案情来不同对待的,一般来说是可以特别授权的。因为自诉案授权主要是指授予律师一些除代理权限外的特别权限。所以说一般来说是可以授权代理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夫妻同居关系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是现在社会经常发生的法律纠纷,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只是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财产分割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房产来说是同居双方最大的财产纠纷,本文整理了因同居关系造成的房产纠纷的相关形式和分割原则。
一、同居期间房产纠纷的表现形式
1、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一方出资的房产,根据其登记的权属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权属登记情况:登记在对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同时,还可能表现为登记在对方亲属名下等形式。其纠纷主要表现为出资方要求确认全部所有权、非出资方要求确认一定的所有权份额等。
2、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依据其登记的权属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权属登记形式: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也存在登记在一方亲属名下,或部分份额登记在一方亲属名下的情形。其纠纷表现形式多为分割纠纷及份额确认纠纷。
3、一方父母等近亲属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权属登记状态,通常表现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存在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形。其纠纷表现形式多为出资方或其子女要求确认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二、具体的产权分割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双方对登记在各自名下的不动产或以各自名义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且该约定不具备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形,应视为有效并依据该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房产归属。而同居之前各自的房产相关权益仍归各自所有,但如果是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在同居期间以双方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则对方可以要求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予以价值补偿或返还不当得利。其依据为:同居前各自购买的房产系以个人财产购买,其所有权关系或准所有权关系(尚未完成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已经确定,同居期间如使用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使用对方财产份额或对方财产偿还的借款构成给付原因嗣后消失的不当得利,对方可以据此要求在分割共有财产予以价值补偿或受益方返还不当得利,价值补偿或返还不当得利应考虑房产价值的增值。
(二)同居期间纯由一方出资房产权属的认定
1、纯粹由一方出资的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或以出资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对于此种情形,可径行依据出资认定为登记的权利人所有或认定为出资人享有权益的房产,如另一方认为对同居期间生活照顾较多,可以要求权利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2、一方仅出具了首期款房产权益归属的认定。如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仅系一方出资并登记在该方名下或由该方签订买卖合同,但使用了双方的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归还按揭贷款,在此情形下,应区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借款关系。以银行按揭支付购房款要看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只有借款人才可以在法律上被视为支付了购房款。而归还房贷通常仅能作为对同居期间共有生活作出的有益支出。
(1)如果借款人与首期购房款的出资人为同一人,可以认定所有购房款系由同一人出资。其后的以对方财产或双方共有财产偿还借款的行为可以视为对该房产做的有益支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予以价值补偿或财产返还。
(2)如果借款人是双方或对方,则应根据实际借款情况和首期款的支付情况,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双方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对于以自己财产或者共有财产偿还借款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作为对共有房产的有益支出在分割财产时进行价值补偿或财产返还。
(三)双方出资或出资无法认定、但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或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签署买卖合同的房产权属的认定在双方共同出资,且房产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下,首先应判断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登记状态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通常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男女两性关系的特殊性,即使双方出资有较大差异,出资较多方(通常是男方)往往难以提出按出资确定所有权份额,故即使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状态为各占50%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也不能单纯据此确认双方达成了所有权份额或共有关系的约定,应考虑出资的因素。如双方出资相差不大,仅有些许差别,可以依据登记的份额状态或共同共有状态确认所有权份额关系。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考虑出资的因素,超过出资比例的份额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该种处理方式,已为很多部分判决确认。在出资关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则应考虑双方的收入水平、双方的父母等近亲属有无资助等情况,并将这些因素作为确认所有权份额的重要依据,而不能仅凭所有权份额登记状态做简单认定。对于这一点,在实务中已有生效判决予以明确综上所述,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在法律中有相应的法律原则,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根相关的法律规定会作出判决,以确定房产的归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