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企业的补偿标准是由谁制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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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是由当地的政府制定补偿方案;在征收时就会支付一笔房屋价值补偿费,以及还有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再者就是奖励性补偿,同时还有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和安置的费用,这都会由拆迁方来支付。
征收企业的补偿标准是由谁制定?

一、征收企业的补偿标准是由谁制定

各项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二是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三是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

四是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补偿政策来确定,而且也会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补偿方案,其目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被拆迁方的利益和权益不受到损失,如果对补偿有任何异议的,那么也是可以重新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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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开始,定西市要继续指导做好陇西县国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其他市(州)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9年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力争到2021年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负责)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由县乡政府审核备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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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经济补偿金给付规定是: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一年工龄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企业月人均工资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支付;本人工资高于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支付。
b、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新组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新企业实现就业。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方式按云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改制重组后留用的职工,在改制重组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后,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或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与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上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如下:
1、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原则上分别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和改制重组企业支付。
2、因职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支付。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以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付。以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参与改制的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但要确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标准足额一次性得到经济补偿金。职工与改制重组企业的劳动关系存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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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企业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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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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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强制执行由谁作出决定?
企业破产后强制执行由法院作出决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如果没有法院作出的决定,那么是无法进行强制执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强制执行的原因和结果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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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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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的工资制定需要经过什么程序?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司清算程序的基本流程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讲解清算的相关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
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
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四)接管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对相应的债务产生的合同进行审查,看看有无违规合同或者是非应当公司承担的债务,完成公司债务的确认后,将得到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造册。
  
(五)设立清算帐户
  清算帐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一开始工作便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的帐户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条件的,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当及时设立清算费用帐户和清算损益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一环节,清算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查验是否有遗漏债权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申报登记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债权、债务清查报告表,以利于及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解决纠纷。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为了了结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可开展一些必要的“为了了结公司业务”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在此环节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为不同的债权有着不同的情况,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公司清理活动中,无可避免的会和其他相关主体发生纠纷,这时候清算组应当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九)处理公司财产
  因为公司在清算中的清偿大部分都是金钱清偿,因此清算组有必要对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变价处理,转为货币形式。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相关报表完成以后,如果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则按法定顺序清偿;可能不足以清偿的,及时通知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十
一)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清算公司股东会或者人民确认,股东会或人民有权提出清算方案修改建议和意见,由清算组进行修改,直至通过。
  (十
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偿顺序一般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十
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2)清算组的组成;(3)清算的形式;(4)清算的步骤与安排;(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6)清算方案;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十
四)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账务账册经股东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想知道更多就去企业咨询认证网的逛逛,肯定会有收获。
我公司是集体企业改制成立的,原来的公司章程由谁出
[律师回复] 公司股东大会流程主要是: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股东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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