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职务侵占能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不一定可以被执行缓刑。只有是满足了《刑法》之中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形,才可以被宣告执行缓刑。是否可以被执行缓刑,与涉嫌犯的刑事罪名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能缓刑吗?

一、根据规定职务侵占缓刑吗?

1、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不一定可以被执行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社区矫正机构没有权力决定撤销缓刑。

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撤销缓刑、假释的,对被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二、撤销缓刑是当天收监吗?

1、撤销缓刑是当天收监。

撤销缓刑收监是直接送监狱服刑。其执行程序为,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2、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其他的罪名,只有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会被判处执行缓刑。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缓刑并不是刑事处罚,只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分子并不会被关押在监狱。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能缓刑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严重吗?
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受到的处罚可能是比较严重的。具体来说,即使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侵占行为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被单位开除。如果构成犯罪,那么有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可能,且会留下案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谁来管?
职务侵占案件由公安机关来侦查,在审判期间,则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审理。单位发现职员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后,不用确定职务侵占谁来管,只要可以拿出相关证明特定的职员,确实实施了职务侵占的行为,就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谁立案?
职务侵占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特定职员的行为是否已经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达到了特定的标准,才会立案。如果依旧不知道职务侵占谁立案,可以选择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如何判定?
只要利用职务侵占了单位的财产,就会被判定为是职务侵占。若是侵占的财产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职务侵占罪。对职务侵占如何判定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是犯罪吗?
职务侵占不一定构成犯罪,现行法明确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职务侵占案件一般属于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若是检察院审查后不决定向法院起诉,则职务侵占罪的罪名通常就不成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同事前几天被查出来利用职务挪用了公司一笔钱,我想问我国职务侵占罪罚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贪污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这术界有多种观点,如“分别定罪说”、“主犯决定说”、“主犯决定与分别定罪说的折衷说”、“区别对待说”等等。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案犯都应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认定依据,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犯庭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要件,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结合个案来正确定罪处罚。
(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
《刑法》原则第五章规定的所有侵犯财产罪,均没有涉及其单位犯罪的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基于物权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物的支配关系。从积极方面理解,表现为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消极方面理解,表现为独占或排除他人干涉、侵夺和妨害的权利。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正是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上述权利,而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用、处分等权利。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是指本单位的财物。从法律属性上分析,本单位财物不仅指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应包括单位“村有”的财物,即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其与侵占罪的区别,后文祥论。从自然属性分析,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司法实务中,难点在于是否把无形财产作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无形财产指不具有自然形态,但能为人们提供某种权利并带来利益的财产。梁慧星教授对“物的观念之扩张”有如下认述:由于实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电热声光等能的广泛利用,迫使法律扩张物的概念。于是,电热声、光等自然力,亦被拆为物,而不拘于“有形”。但权利仍不包括在内。我国民法亦应如此解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因此,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物的观念之扩张”理论,无形财产应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但是,人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商报权、功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不同于有形财产,也不同于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这类无形财产不应作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量刑。
笔者认为,应以是否控股和投资比例为标准来界定混合型经济的财产性质。即国有、集体控股(控股51%以上为绝对控股,35%—51%为相对控股)或投资比例占多数的企业财产,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不控股或投资比例占少数的企业财产,一律不认定为公共财产。党的十五大报告对股份问题指出:“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其有明显的公有性。”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其含义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着重以个人自由为价值取向,体现了刑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司法实务中,解释刑法必须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就要作有利被告人的解释。《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中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把国有、集体控股或投资比例占多数的企业中的私人财产,从而以公共财产论。笔者认为,按照控股和投资比例来界定混合型经济的财产情况,《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也便于司务实务人员掌握。这一问题,有待于立法和司法机关加强调研,尽快从立法或司法解释方面加以明确。
客观方面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通说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
⑥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⑦有的学者表述为,指利用自己在授权或委任或基于契约而从事的岗位上的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便利条件。
⑧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下方面来加以分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经办一定事项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去控制、左右其他人员,司法实务中,对是否包括公务和劳务之便分歧较大。
1.对“职务”含义的正确理解。对“职务”词义的内涵《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职务”的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工作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因而职务的范畴应当包括公务和劳务。职务是一项工作,不能与“职权”划等号,职权是指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职务包括担当单位的管理职责和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从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规定来分析,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公务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而1997年刑法不仅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也规定了许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如职务侵占罪、商业受贿罪等。刑法规定的后一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实施的犯罪,严重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企业等单位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是相同的。刑法并没有将二者仅因利用不同的职务便利而分别规定为两种不同的犯罪。因此,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包括了利用从事公务活动之便实施的犯罪和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实施的犯罪。
2.从刑法对犯罪主体身份的规定来理解。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究竟是利用从事公务活动之便,还是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我们可以从刑法对该罪犯罪主体身份的规定来加以分析。我国刑法凡是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同时对其主体予以明确规定,其目的就在于明确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也为我们认定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提供法律依据。如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罪的实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刑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未明确是仅包括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董事、经理、厂长等领导层人员,因而应该认为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即同时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应认为同时包括利用从事公务活动之便和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因此,结合刑法犯罪主体的规定,就能正确认定利用职务上便利究竟是否包括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一定要求行为人具有职权?对此,有观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范围内的便利,与是否享有职权无关。笔者认为,刑法规定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均是以享有职权为前提的,没有职权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条解释中均强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利用了权力或职权,行为人根本就没有职权的,即使实施了侵吞公共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比如国有企业中生产线上的工人利用生产中经手产品的机会盗窃产品的,或者某领导的司机利用为领导开车之机为他人说情而收受他人财物的,均不构成贪污、受贿罪。所以,可以理解为,在其他罪名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均应要求具有职权的存在。当然,职权与任职是两个概念,具有职权不等于一定是领导。职权的核心是强调具有职务范围内对财物与事项的管理权力。生产线上的工人其职责仅仅是生产产品,不享有对财物进行管理、支配的职权,因此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侵占罪可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制定了侵占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其中对于最高量刑标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以下规定。
首先,对于犯侵占罪的被告人,情节轻微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处罚。
其次,若被告人因涉嫌侵占罪被宣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
1.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有明显的悔过之意;
3.无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便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最后,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岁、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男性被告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律图伊春
律图伊春
4.8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能缓刑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