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蔡甸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武汉市蔡甸区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房屋征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1、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
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2、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不管拆迁的是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的房屋,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方不得因为想要获得更多数额的补偿金,就实施改建、扩建房屋等的行为,否则可能会导致自己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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