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亿电票诈骗案判刑多少年
20亿电票诈骗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客体要件
金融票据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五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三、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范围不同,以及犯罪的对象不同。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电票就是电子商业汇票,只要利用此票据而诈骗数额较大者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罪是属于数额犯,会根据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因此,在分析20亿电票诈骗案判刑多少年时就会从犯罪的数额来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该有的后果。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