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数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以下行为一般会被认定犯了诈骗罪: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犯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欺诈是刑事案件吗?
1、欺诈不一定是刑事案件。
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就追究其法律责任来说,不是民事案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行为只要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2、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
欺诈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于故意夸大事实或者虚构想象部分的事实的一个办法,借用此来创造一种能力来进行欺诈来诱使对方陷入一种认识的错误并且与其签订协议或者合同,通过协议或者合同上的约定来履行都民事行为,以此为目的来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刑法》中对于诈骗罪目的规定很明确,形象一点说诈骗罪是骗钱,民事欺诈是赚钱。
三、 遇到消费欺诈该怎么办?
1、遇到消费欺诈,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也可以找行政机关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多数情况下,欺诈人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十分明显,也易于认定,但在少数情况下就很难认定。比如销售者出售产品,向消费者陈述时,销售者并不肯定陈述的真伪,但仍向消费者作出陈述,以致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在这种情况下,陈述的一方,即销售者具有欺诈的故意,因为销售者不能判定其陈述的是否真实,也就不能以真实的事实陈述给消费者。在陈述时,销售者应当知道该事实若是虚假的,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因此,这种情况可认定销售者具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2、商场出售过期商品,肯定构成欺诈。
至于商场提出的消费者购买时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质期,消费者购买过期商品,要么是疏于注意义务,要么是牟取不当利益的抗辩理由,法律并没有规定销售者购买商品时必须履行注意义务,必须检查商品的保质期,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强加此项义务给消费者。
欺诈行为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公民、单位在遇到欺诈情形的时候,首先可以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陷入的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对于属于刑事纠纷的情形,需要收集相关证明特定的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然后带着这些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欺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旧存在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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