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

一、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

1、和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纠纷

2、调解。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3、申请仲裁。这是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裁判,依法做出裁决的方式。

4、诉讼解决。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点容易成为个人借款的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3、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如果是存在着借贷与合同纠纷,最好双方当事人先进行协商,能够协商解决问题是最省时省力的办法,如果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最好及时向法院发起起诉,再向法院发起起诉时需要准备好借贷双方的凭证,还有相关的合同资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对于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63****4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80****250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832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96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存可以先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好是向法院发起起诉。现在的纠纷本质上也可以算是一种合同纠纷,因为一旦产生了借贷关系,通常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而合同一旦产生了纠纷,双方最好先进行协商,协商不行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可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厅不二审”。就算同时这两个案件,立案庭也不会立案。就算立了案,法庭也会驳回。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期间的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而且发生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9条的解释,是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延长适用的期间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5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即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由此可见,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样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寄存侵权与买卖合同纠纷是同一类侵权吗
[律师回复] 合同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生纠纷,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实际联系的,约定都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是个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企业一般以注册地为住所,如果实际经营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的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合同履行地是指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什么地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起诉,要看要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什么,履行地是在哪里,如果合同明确了合同履行地,自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履行地法院起诉。对于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说明。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履行了供货义务,要求买方付款的,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纠纷
[律师回复]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筏畅摧堆诋瞪搓缺掸画未签订劳动合同; 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样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您好,我与单位存在劳务纠纷的,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我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律师回复]
一、行政责任
根据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是,对一般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对违法者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的要求。这里所指的主管部门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目前,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分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人事部门负责对人才市场的监管。相应的,劳务派遣单位也有一部分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一部分是由人事部门审批,因此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应由其审批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进行。
二是,对情节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罚款作为最常见的行政处罚之一,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罚,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的处罚形式。与罚款是一种财产罚不同,吊销营业执照被认为是一种资格罚。
二、民事责任
劳动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还包括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具有高灵活、低成本以及用工风险转移等特点,现已经成为一种被广为接受的用工方式。但与一般的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两方当事人,劳动派遣中劳动关系的实质与形式相分离,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由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割裂为两个残缺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有关系没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有劳动没关系。因此,劳务派遣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如同工不同酬、责任分担不清,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利得不到保障等。因此,为防止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或者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贷与合同纠纷共同存在应当怎么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