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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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相关的法律规定。
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一、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伪证罪

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入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二、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指哪些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

(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

(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

(4)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多次采用妨害作证的方法实施虚假诉讼的。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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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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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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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请问妨害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有什么区别?犯了民事伪证罪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民事伪证罪怎么处理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07条成功地定罪了民事伪证嫌疑犯。
支持民事伪证罪的其它法律条款还有:
民事诉讼法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自首悔改而定。
当然,民事伪证者有权提出其主观和客观上的抗辩。
刑法第13条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民事伪证者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如工作和劳动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至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调戏了法官的智慧,扭曲了善良人的诚信观念,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民事伪证引起的司法不公和惩罚无辜必然会危害我们这个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此后果是谁也不想看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作证罪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那么,与妨害作证罪处在同一条但不同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当然也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中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少法律学者都有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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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
[律师回复] 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中,但是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犯罪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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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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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弟弟犯了事儿被抓了,警察来取证的时候,我撒了谎,心里有点害怕。请问妨碍作证罪和伪证罪怎么区分?妨碍作证罪与伪证罪是啥,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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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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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中,但是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犯罪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因为有事需要有人出庭作证 但是证人的家人一直妨害证人出庭作证 想问一下妨害作证罪如何量刑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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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是:(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3)客观方面不同。(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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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姑父在本国家机关工作,因他朋友犯罪他帮忙作伪证被公安机关给带走了,我们家人搞不清楚我姑父到底是伪证罪还是妨害作证罪,所以想问一下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在于六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碍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入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
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伪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5、妨害作证罪实质上是有教唆证人做为证的行为,但是刑法将之专门规定为一个罪,所以不是伪证罪的帮助犯或教唆犯。
6、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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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了帮家人洗脱罪名,于是就选择了给假口供以及假证据。起初法官是相信他的,可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朋友给出的口供以及证据全部不符合,再深入调查后便得出了真正的证据。现在我朋友被判有罪,一开始是说我朋友妨害作证罪,最后被判伪证罪,这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区别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可能会引起混淆,因此我们要了解怎样区分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区分如下:
1.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2.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我弟弟受别人挑唆加入贩毒集团,给某地造成很大干扰了,后来警察已经盯上了,还让我帮忙做伪证,我太心疼他就同意了,那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是什么样?
[律师回复]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存在一些相同或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在犯罪客体上都侵犯了公安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两罪都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等。但两罪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前罪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此点区别中特别要强调的是,伪证罪必须对与案件情况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而妨害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则无此限制。
  
2、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前罪发生的场合在客观方面部分已作论述,在此不赘述。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进行的过程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
  前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四类人。
  
4、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前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后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作伪证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
  
二、妨害作证罪和为证罪的相关说明
  虽然两罪存在上述区别,但是在以下这种情况中,如何区分两罪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情况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既构成妨害作证罪,又构成伪证罪共犯,但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且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行为人应以妨害作证罪一罪定罪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1.行为人构成妨害作证罪。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伪证,主观上有妨害作证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妨害作证的犯罪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本罪。
  2.行为人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指使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伪证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危害结果,但为了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希望该结果发生。且行为人明知自己并非“单兵作战”,而是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与之密切配合,符合共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教唆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等实施作伪证行为,并与之紧密合作、密切配合,符合共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因此,行为人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有案例对此不予认同,而是将行为人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认定为妨害作证罪的共同犯罪。这样的案例详见前文在论述本罪客观方面时提到的徐才美、江仁通妨害作证一案。在该案中,被告人徐才美为帮助丈夫周崇伟逃避法律制裁,采用劝诱等手段指使证人江仁通对与周崇伟故意伤害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才美在妨害作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江仁通在妨害作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才美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江仁通一人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
  笔者认为,本案中,法院对江仁通的判罚存在明显错误。
首先,从根本上说,江仁通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实行数罪并罚,这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其次,江仁通与徐才美应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而不是妨害作证罪的共同犯罪。这涉及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根据什么来确定所共同实施犯罪的性质问题。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应当根据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来决定。另有学者认为应根据实行犯的实行行为的性质来决定。具体来说,如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或与之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应以有身份者的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定罪,即依有身份者所实施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来定罪,即使无身份者是主犯,也不影响上述定罪的原则。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在本案中,徐才美为使自己的丈夫逃避罪责,与江仁通相互勾结,唆使其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江仁通则在徐才美的指使下,为包庇周崇伟对与案件情况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证明。两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应属无疑。。但根据刑法规定,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四类人。不具有前述四种身份的人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实行犯,即伪证罪是纯正的身份犯。本案中,只有江仁通才具备证人的身份,能够成为伪证罪的实行犯。虽然徐才美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但据前述观点,该共同犯罪的定性应以实行犯,即江仁通的犯罪行为性质来确定。因此,徐才美与江仁通应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而不是妨害作证罪的共同犯罪。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被告人江仁通只构成伪证罪,法院对其以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数罪并罚的判罚是错误的。
  3.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且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故对其只应以妨害作证罪一罪定罪处罚。通过比较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发现,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在“作伪证”这一点上存在着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从法条竞合的种类上来说,两罪的竞合属包容竞合。所谓包容竞合,也称为全部竞合,是指一个罪名概念的内涵是另一罪名概念的内涵的一部分,但犯罪构成的内容已超出内涵窄的罪名概念的情形。在包容竞合的情况下,两个法条之间具有整体与部分的从属关系,即整体法规定的是属罪名,部分法规定的是种罪名,在包容竞合的两个罪名概念中,内涵窄的那个罪名概念(种罪名)由于法律规定将其涵括在内涵宽的那个罪名概念(属罪名)中,因而使其在特定条件下丧失独立存在的意义,包容于属罪名之中,因而两者之间存在吸收关系。当犯罪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全部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其行为的一部分必然也同时符合部分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从而形成法条竞合。在这里,伪证罪的内涵是妨害作证罪内涵的一部分,妨害作证罪是整体法,伪证罪是部分法,两罪的竞合属包容竞合。根据包容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原则,对行为人应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如何区分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
[律师回复] 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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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作证罪与伪证罪区别有哪些?
妨碍作证罪与伪证罪区别包括客观表现、发生场所、量刑标准及犯罪主体上不同。妨碍作证的主体范围广,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而伪证罪不同,应当是刑事诉讼中证人、当事人及鉴定人等。从量刑上看,伪证罪处罚更严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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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区分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区分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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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区分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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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哪些?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两者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以及还有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同时还有犯罪的主体不同、再者就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这两者是按不同的条款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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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排除妨碍:一个人用一堆石头把别人家的门堵了,适用排除妨碍(侵权人的推石头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停止侵害:一个人每次碰到另一个人都要辱骂他人,适用停止侵害(辱骂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构成要件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行为与状态妨碍人通过行为造成妨碍状态的人是行为妨碍人。妨碍状态的出现虽然与某人的行为无关,但是有责任排除这种妨碍的人是状态妨碍人。例如,某人在夜里把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甲适用的土地上,这些垃圾也给乙使用土地造成了无法忍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甲是状态妨碍人,他有责任清除这些垃圾。按照德国民法理论,此例中甲对其使用的土地为其责任领域,甲承担责任是由于“后果不法”,责任性质属于“状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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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排除妨碍:一个人用一堆石头把别人家的门堵了,适用排除妨碍(侵权人的推石头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停止侵害:一个人每次碰到另一个人都要辱骂他人,适用停止侵害(辱骂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构成要件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行为与状态妨碍人通过行为造成妨碍状态的人是行为妨碍人。妨碍状态的出现虽然与某人的行为无关,但是有责任排除这种妨碍的人是状态妨碍人。例如,某人在夜里把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甲适用的土地上,这些垃圾也给乙使用土地造成了无法忍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甲是状态妨碍人,他有责任清除这些垃圾。按照德国民法理论,此例中甲对其使用的土地为其责任领域,甲承担责任是由于“后果不法”,责任性质属于“状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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