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财产继承权还存在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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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父母离异财产继承权还存在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父母离异财产继承权还存在吗?

一、父母离异财产继承权还存在吗?

存在,父母死亡后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留遗嘱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情况下,孩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1、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二、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

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无论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非婚生、抚养、收养的子女都是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杀害、伤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伪造毁损遗嘱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取消行为人的继承权,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规定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父母离异财产继承权还存在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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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算独生子女的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算独生子女的情况:   
(1)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同父异母不在一起,能否继承父亲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自己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养子女不仅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对生父母在生活上也赡养较多。为了鼓励互助友爱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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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确定你哥哥已经与你二叔形成了实事上的收养关系,且他未对你父亲尽赡养义务,因此他对你父亲的财产没有继承权。而你姐姐虽然未对你父亲尽赡养义务,但她是你父亲的亲生女儿,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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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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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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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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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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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ssio
bitest,亦即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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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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