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如何认定和处理?
(一)袭警罪如何认定
1、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警察正常的公务活动。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袭警罪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
本罪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刑法修正的新罪名袭警罪正式实施。
二、警察的性质有哪些?
警察的性质是指警察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不同性质的警察体现不同的阶级属性。警察性质是确定警察任务、职权、权限、义务等方面内容的依据,并且体现在警察的执法活动之中。警察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警察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警察是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我国,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2、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警察是一种有组织的专政职能工具,警察的职责确定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保卫工作。警察的行为是为维护阶级利益而实施的,按照阶级的意志,警察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该行为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因此就需要警察拥有相应的力量武装,才能有效地保证完成同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任务。战胜敌对势力和犯罪。所以,警察的任务以及职权决定了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
3、警察活动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警察依法实施的一切活动体现着阶级的意志,警察的行为是国家行为。警察活动具有不可违抗性和服从性。警察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既然警察的行为代表着国家行为。因此,警察活动就必然有国家作为后盾,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必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警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的主要活动就是维护治安和协助检察院等调查。情节较轻的袭警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能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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