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9-0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

一、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的处理原则;

离婚案件中,常遇到以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夫妻在工商登记中载明的投资比例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股东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应以投资比例径直分割。

三、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处理原则;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
一键咨询
  • 158****2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
1、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2、夫妻在工商登记中载明的投资比例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3、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处理原则。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人员,在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一、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二、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三、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四、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五、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六、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合同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律师回复]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和未适当出资(即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三种形式。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的救济方式:
1.减少资本,取消股权
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按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在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向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未出资的股东才能有效地从公司退出。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3.转让股权,变更股东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显然,未出资股东和已出资股东对上述方式会有完全不同的立场,如公司经营良好、前景乐观,未出资股东会趋于选择填补出资、完善股权如公司经营不良、前景悲观,则会趋于选择不予出资、退出公司。而其他股东的立场可能正好相反。民商法的原则历来是分辨善恶、归咎其错,上述方式的选择权无疑应归属于无过错的已出资股东,负有过错的未出资股东在此应承担被动的不利后果。但需强调的是,股权的转让是股东固有的权利,除为清偿股东债务而在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情况外,股权是不可强制转让的,已出资股东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必须以未出资股东的同意为前提,实践中出现的勒令退股或开除股东的做法都是悖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几种罪名
常见的经济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贷款诈骗罪等一共52个罪名,大多数经济犯罪都严重扰乱金融管理制度,并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智能性。以下内容详细介绍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几种罪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量刑规范化罪名中常见的八种罪名是指哪些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的8种常见罪名具体是指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相关罪名,比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数额巨大,是在3~4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离婚时夫妻持股的一般形式及分割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时夫妻持股的一般形式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⒈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⒉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⒊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一人公司须符合特殊条件,所以,持股方必须找到新的股东加入。⒋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㈡、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二、分割方法⒈直接转让股权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是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⒉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①补偿计算的日期如何确定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②如何作价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③作价中如何评估公司净资产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隐形股东怎么申请退股,隐形股东申请退股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常见表现有哪些
股东违背出资义务主要表现在完全不尽责(包括拒绝出资、无法满足条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履行或履责不当(如出资不足、非货币出资价值低、程序瑕疵等)。股东按主体可分为机构和个人,前者如公司、国有集体企业等法人,后者为自然人。出资义务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的金钱或资产支付承诺,兼具约定义务与法定强制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隐形股东怎么退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隐形股东怎么退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固定资产一般会进行转让,到时候会进行债权债务的一个损失计算,股东退股的这个固定资产也可以直接由其他股东进行接收,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隐形股东退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隐名股东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隐名股东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酒驾的常见常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酒驾的处理法律常识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新规1:醉驾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提高为3年7年有期徒刑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规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将提高财产处罚和驾驶资格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新规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新规4:提出将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新规5:还提出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条款。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1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及资金代垫人的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分呢我国《公司法》第31、94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情况,规定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差额。只是规定"非货币财产",尽管法律有扩张解释,但这难免使得实践中可能面对这样的疑问,现金出资的情况是否当然适用该规定第17条对此予以明确,消除了这一疑问。  第17条第二款中的"连带责任"指的是对违反出资义务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的连带责任,这一点无疑,但违反出资义务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却未明确是连带责任或者是补充责任。我们看到于2008年5月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据此来看,这里的"赔偿责任"也应当是秉承了同样的精神,而应理解为连带责任。  第20条规定了代垫资金第三人在代垫资金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细节上的问题,比如怎么界定"约定以代垫资金形式协助"如果出借人确不知情,不能认定为"约定以代垫资金形式协助";但如果是借款,在借据或者票据用途上写了"验资",显然明知,这时候可否认定上海二中院林晓镍法官曾指出:最高院针对上海高院关于上海私营经济城帮助验资的案件做过一个批复,即如果私营经济城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不实的公司,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针对个人的这种提供资金进行验资的行为是否也一致如此对待,有点超出了该批复的范围。同时,这里的"约定"包括口头和书面的约定,可以通过行为予以判断。ttttt
表见代理的定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法律特征 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主要功能 表见代理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 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是没有争议的。 第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动态安全,也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既为了保障动态安全,也为了保障静态安全。 第三,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尽管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实际上并不代表本人。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而本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让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实质是对本人意志的一种强制。但是,另一方面,表见代理制度的建构,很大程度是因为在表见代理所设定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财产和信誉已不足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本人如果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善意无过错相对人的权益就无法保护,财产权益势必遭到损失。 因此,表见代理是在保护无过错的本人权益还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的两难情况下所作出的艰难选择。从两者权益的法律价值来看,不保护本人的权益仅仅是一个民事主体的损失(有的情况下还不一定有损失,如由本人与相对人全面履行一个代理人和相对人签订的一个合同),而不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不仅仅是影响一个善意相对人的权益问题,将影响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信心、改变市场主体的数量、降低市场的活动、扰乱市场的秩序、降低市场经济的效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