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东莞市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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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东莞市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一般东莞市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一般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工作场所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由于工作原因而产生的伤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大致分为两种

(1)一般工伤:是劳动者发生在工作期间且与进行工作有关事务时产生的人身损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有此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必须要“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视为工伤。此条还规定有两种视为工伤的情形: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工作场所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由于工作原因而产生的伤害。判断是否为工伤的标准为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伤害或者是否在前往工作场所的过程当中受到了伤害。如果在上下班的时间段受到了伤害,也会被判断为工伤。

对于一般东莞市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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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东莞市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工作时伤残的话,则需要赔付维持生活必需的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而损失的劳动收入。并且公司应该发放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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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哥哥在一个食品厂上班,前几天不小心受了工伤。不知道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后工资由谁发放呢?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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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东莞市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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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东莞市的社保可以在东莞市交吗?
[律师回复] 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是属于异地就医,是需要先使用现金支付,之后再社保缴纳地办理报销。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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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东莞市工伤期间工资由哪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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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法人一般由谁担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的很多的公司经营都有法人、法人代表等等,作为法人代表行使的民事权利都是依法行使的,同时作为法人代表还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作为法人代表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同时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和担任十分重要,对自身对公司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谁担任呢
一、公司法人代表的担任
1、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三、法人代表有三大类型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法人代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法定确认或者是授权代表都可以,而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谁担任是由法人的内部规定指派的法人,在享受公司法人代表赋予权利的同时又必须承担一些责任和义务,而且所能享受的权利只能在授予职责范围内行使,同时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场合的多种多样的,法人代表有失职行为的也会受到法律追究或者是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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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中介费一般由谁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一般是房东 第 一、应该交纳多少的中介费,应该谁来交纳这个中介费用是没有特别的标准的,每个地方的费用不一样,房子的大小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影响租房子中介费其会因为城市不同以及出租难度而有所不同,还有不同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以大家不能一概而论,在找中介租房子前一定要打听比较一下,然后在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以免多花钱。 第 二、中介费用多少也没有固定的标准,得看你和中介一开始是如何协商并有哪些协议,例如无锡市,有的地方是房东租客都要出;每个城市,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那得看你在哪个城市,要出租什么样的房子等,总之这个中介费到底谁出较好能与中介签订合同,该怎么办按照协议来就不会出问题。 第 三、往外出租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1、找租客:介绍清楚房屋面积,价格,朝向,装修情况,屋内家具,电器。几室几厅,有无车库,交通情况,周边设施,包括菜场,学校,超市,医院等等。付款方式一般为押一付三。签正式的租房合同,双方签字。互相留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较好规定最多几人居住,并不能做任何非法的事情。 2、应该签署明确的责任合同: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设备、设施(在合同后附上清单)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3、明确租赁用途、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的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约方面做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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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评残费用一般由谁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工伤评残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的,劳动者可以先行垫付,到时候给鉴定费用的发票给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报销。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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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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