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流程如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
4、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一、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双方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中要先在所管辖区的法院先递交离婚起诉书,然后收集一下离婚时需要的证据和材料,将其全部交给法院。涉外离婚诉讼流程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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