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可以探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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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羁押期间可以探视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羁押期间可以探视吗?

关于在羁押期间可以探视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在羁押期间可以探视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

二、羁押期间算缓刑刑期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是刑事拘留、逮捕的,是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羁押的,而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由于缓刑是对原判罚缓期执行的情形,所以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可能折抵刑期的刑事处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种,法院判处这三种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处前被先行羁押的,期限的期间就可能折抵刑期,折抵刑期时有以下的分别:

1、如果是管制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二日的刑期。

2、如果是拘役、有期徒刑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

3、如果判处前是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但如果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话,一般先行羁押的期限是不得折抵缓刑的考验期。

在羁押期间可以探视吗?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要是确认真司法工作人员真的属于超期羁押的话,除了要对被羁押的人进行国家赔偿外,相关人员还需要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有关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定。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阅读: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从逮捕开始计算,一般羁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个月内。考虑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

1.《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即下列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即这类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到7个月。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超期羁押的情况,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了,那么可以申请相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在羁押期间可以探视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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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情复杂,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7日以内、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
(三)审判期限1。特殊情况、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抗诉案件、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拘留时间、自治区。特殊情况;
2、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
3、重大、传唤,重新计算期限;
2、自治区,可以延长1个月,在7日以内,以两次为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5,经省。2;2、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1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1。
(三)审查期限
1、监视居住时间;3;3,经省,不得超过12个月、审查时间。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可以再延长2个月,不得超过2个月、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一般不得超过14日、抗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可以延长2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不得超过6个月、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4,特殊情况最长37天,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6、审查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每次1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由最高人民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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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这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过批准是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所谓指定的居所,就是办案机关在外指定一个住处,而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虽然也规定不得指定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但在司法实践中,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到办案场所进行监视居住已经很普遍了。
依据第七十三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单位所在地有自己的住处,办案单位如认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也是可以在外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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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文名
监视居住
外文名
supervision of residence
执行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限制
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性质
强制措施
简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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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的朋友被羁押与执行监视居住,不晓得应该怎么办,想问问羁押与执行监视居住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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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探视权可以无限探视吗?可以双方约定好探视内容。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1、时间
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岁及以后,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这样对双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个,一般时间上还会约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具体什么时间(应当具体到天、小时甚至有需要还可以到分,以方便双方的交接)探视,探视多长时间,约定好了这些,可以让双方生活更加和谐!
2、地点
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后,这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合理的安排探视地点,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减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点的约定对于探视协议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时候需要写清楚一些!
3、方式
探视的方式可以是很多样的,在条约中,为了防止一些事件的发生,保护父母以及孩子三方之间各自的权益,探视的方式也可由协议中,明确规定,探视的一方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探视方式来培养自己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而监护人,也需要对探视方式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对于孩子监视的权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纠纷。
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志为转移。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一般就是需要注意这些,对于时间、地点、方式,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来,这样对于孩子在未来的成长中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所以,在议定探视权协议的时候议定要充分考虑三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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