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新生儿办出生证明流程具体如下: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由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由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即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即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如下: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
总之,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母的结婚证等,若是没有结婚的,也可以提交非婚生情况说明。在给孩子办出生证明的时候,需要给孩子起好名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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