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补交,但是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交,个人是不能私自进行补交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该保险对于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能够免费提供物质援助。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交,当事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每个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审验。
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失业保险金可以补交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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