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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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工伤死亡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赔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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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年12月16日滨州地区劳动局: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①子女
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③其他供养亲属
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请你们将上述意见告知邹平县劳动局。由于上述文件为地方文件,且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期间。此复函的效力并不为所有人认可。从法学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1、“遗产说”。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四,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工亡补助金,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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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如果确定工亡补偿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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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1997年12月16日滨州地区劳动局: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①子女
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③其他供养亲属
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请你们将上述意见告知邹平县劳动局。由于上述文件为地方文件,且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期间。此复函的效力并不为所有人认可。从法学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1、“遗产说”。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四,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工亡补助金,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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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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