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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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

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

4、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4、仲裁申请书中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仲裁这种方式要比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便捷一些,因为仲裁的整个程序非常的短,如果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诉讼周期比较长,另外,很多劳动争议的前置性程序就是仲裁,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有争议的才能起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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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它们的共同之处表现在:
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或仲裁机构。
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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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而诉讼则实行公开原则。
5、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特点为:
1、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庭组成方式以及其它具体程序,可以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
2、仲裁程序简便、灵活,期限比较短,处理纠纷的速度较快、成本较低。
3、仲裁不公开进行,开庭审理的环境比较宽松,保密性强,可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情况,避免影响商业信誉。
什么是经济仲裁法?什么是经济仲裁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他们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经济争论,依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作出裁决。 通过经济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意义在于: 1.仲裁的灵活性大,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低; 2.仲裁员对法律贸易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能够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 3.涉外经济仲裁有利于推动中外经济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 4.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减轻人民的压力。 相关知识:简易仲裁程序 一般来说,简易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宜行的仲裁程序。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 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 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 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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