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调查缓刑就一定会被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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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司法局调查缓刑就一定会被执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司法局调查缓刑就一定会被执行吗?

一、司法局调查缓刑就一定会被执行吗?

司法局调查并不是就意味着缓刑就一定会被执行,司法局调查是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

司法局调查是因为法院认为有可能判处缓刑。但有调查不代表一定缓刑。如果经调查认定不宜社区矫正,或者法院之后认定不符合缓刑条件,就不会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

第四条社会调查评估小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不得循私舞弊,不得索贿受贿,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参与社会调查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守工作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五条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二、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缓刑的特点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这就决定了其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相反,如果是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更重刑罚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未被列为缓刑适用的对象。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罪行相对更轻,但由于管制刑本身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故并无适用缓刑的必要。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对于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最关键的条件。也就是说,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恶劣,没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可能会再危害社会,也不能宣告缓刑。只有确认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缓刑。至于如何判断确认犯罪分子不致再危害社会,则应着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犯罪情节的轻重。这可从犯罪动机、目的是否卑鄙,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加以考察。也就是说,从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两个方面统一评价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其二,犯罪人是否有悔罪表现。这可从犯罪后是否真诚认罪悔过,是否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检举揭发同伙的罪行等加以考察。也就是说,从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的大小。只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按最分子都能执行的,也并非只要是那些最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提出缓刑请求就会被批准的。通常情形下,缓刑执行之前,会有一个司法局进行调查的程序,调查后会给出是否同意缓刑执行的条件。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司法局调查缓刑就一定会被执行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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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没有财产线索,不影响的执行程序,但因为调查需要时间较长,所以,获得的履行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些。
另外,如果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将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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