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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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哪些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是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认定:

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

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

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

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有哪些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过失的认定:

1、认定疏忽大褐的过失应当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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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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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政府上有一名官员,每次打电话不接,叫他帮我们半点事情总是说要去出差,外面事情很多叫下次再去找他,渎职罪的9种过失犯罪的类型分别有那几个方面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七条 【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渎职罪有可能属于过失犯罪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过失的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如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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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平时开车就比较大意 前几天出了车祸 现在被判定为过失犯罪 想问一下过失犯罪如何量刑 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过失的认定:
1、认定疏忽大褐的过失应当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2、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能将合理的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不能将遵循了行为规则的行为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失火罪的犯罪类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具体来讲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从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 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 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 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 也不放任其发生, 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 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 则属于意外事故, 不涉及犯罪问题。 3、犯罪客体 从犯罪客体上看, 该罪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 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 4、客观表现 从客观方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首先, 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如吸烟引起火灾, 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 安装炉灶、烟囱不符合防火要求, 在森林中乱烧荒, 或者做饭、取暖, 不注意防火, 以致酿成火灾, 造成重大损失, 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 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 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不构成失火罪。 其次,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 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 不构成失火罪, 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最后, 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 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有一个叔叔,他开了一家超市,人家的生意非常的好,有很多的顾客,后来他们家超市的天花板突然坠落下来,导致了一人受伤,这次的过失犯罪会判刑多少年?刑法过失犯罪有多少,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
  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认为“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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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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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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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律师回复] 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概念: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特点: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有预见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法律、规章、社会生活准则等。
(2)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疏忽大意,指按照行为人行为时的认识能力和客观条件,本应当预见,由于极端马虎草率、缺乏责任心而未能预见,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特点: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指一方面行为人希望和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另一方面行为人没有确实可靠的客观根据而轻率相信可以避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几种?分别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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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共同犯罪的种类
[律师回复] 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四种,分别是: 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等。还有一些集团性的犯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如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等。 任意的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如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 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 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或称有组织形式的共犯) 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 4、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是指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这又被称为共同正犯或者共同实行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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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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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一个遗弃的孩子,他的父母嫌弃他是个女孩,就把他遗弃了,现在他父母又来找他了,那么我想了解一下,过失不作为犯罪种类,不作为犯罪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不作为犯罪包括以下四种义务来源,即: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纯正不作为中,其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这里的法律规定不能作扩大解释,只能理解为刑法明文规定或者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予以认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规定,未经刑法认可,则不能成为不作为之作为义务。例如,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公民个人和法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又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直系血亲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但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构成犯罪,还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偷税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占罪(拒不退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等,都有刑法的明文规定。[9]有些作为义务虽然在一般法规中作了规定,但若刑法中未作相应规定的,即使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违反民法规定不履行清偿债务的不作为行为,由于刑法中未作规定,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其职务或业务本身要求他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例如,游泳场的救生员有抢救落水人的义务,值班医生有救治病人的义务,保育员有保护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等等。由于这些义务是以行为人所从事的工作、所担负的职责为前提,因而一般都由本单位、本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者业务部门通过的职责守则、条例等形式加以规定。但是,实际上往往存在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义务不明的情况,对此应如何据以认定行为人有无作为义务呢?笔者认为,为避免入人于罪,对于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原则上应限于有职责守则、条例等明文规定的内容,但在我国目前部门、行业职责尚缺乏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下,对于本行业公认的职务、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不应以本单位、本行业未作明确规定为借口而予以否定,而应基于行业公认而加以确认。
3、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引起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合同行为[10],广义地包括自愿承担义务行为?口头合同?。合同引起作为义务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合理划分刑法与民法等非刑事法律的调整界限。比如房主久经租户催促,而仍不修缮其有倒塌危险的房屋,最终致房屋倒塌而使屋内租户被压死的等等情形,能否视行为人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而追究其不作为的罪责?从理论上讲是完全可以的,但实践中还应结合社会相当性理论予以具体的判断。
4、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是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笔者认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并不限于违法、有责行为,也不限于作为行为,但合法、正当行为与不作为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又不可一概而论,也要根据社会相当性理论去具体分析。犯罪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是否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先行行为原则上不应包括犯罪行为。认为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自动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则是减免刑罚的理由;如果行为人没有防止结果的发生,则负既遂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没有防止更严重的结果的发生,则负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如果认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的情况变为数罪,这是不合适的。二是肯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先行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在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先行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在这一问题上笔者持折衷说,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以行为人所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是否能为前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构成)所包括作为区分标准:能包括的,没有作为义务,依据前罪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即可;超出前罪犯罪构成范围而触犯更为严重的犯罪的,则具有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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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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