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并不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不过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办理离婚证,往往还是会选择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证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一、离婚登记在异地办理可不可以
在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证,除非这个地方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也算是异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所谓的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离婚证要在夫妻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1、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有损害事实。5、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说是法定离婚方式之一,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一种方式也是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要注意,诉讼离婚毕竟与登记离婚不同,那么在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上面,要求也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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