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贷款不一定构成骗取贷款罪,若是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骗取贷款罪可能成立的情形:
如果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以欺骗的方式取得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根本不想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借名贷款对方不还会判刑吗?
1、借名贷款对方不还,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借名贷款不仅是严重违规,而且在很多时候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会判刑的。明知借名贷款还违法发放贷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承担刑事责任。
2、贷款还不了一般不会被判刑。
因为贷款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存在骗取贷款或者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将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罪名成立,则会被判刑。
三、利用他人名义贷款涉嫌犯什么罪?
1、利用他人名义贷款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是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
公民、单位都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向银行贷款。对于不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形,也不得借用他人的名义贷款,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骗取贷款罪。若是对借名贷款是骗取贷款罪吗怎么判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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