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

(2)、如果协商不成的,能够向人民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应当能够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能够不平均分配。只要能够达成一致,原则上法律均不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均达成了共识的,能够订立离婚协议书,并依法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键咨询
  • 157****2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5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52****16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851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79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保全财产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财产保全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保全不够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财产保全金额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向谁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提出此请求的时候,必须要证明财产有受到损害的现实危险。保全请求被受理之后,提出请求的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不够金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不够数额要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不够数额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直接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的具体地方或者是所住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之前应当提供担保。然后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审理通过之后,法院将作出裁决。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数额不够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购房合同是否能够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购房合同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第一项:一定找好财产线索。(财产所在地、性质、限额;冻结银行存款不仅需要提供账号,还需要提供开户行及其所在地;)针对房屋保全,需要明确房屋所在地、房屋权限等。 第二项:准备担保物。可以是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找 第三方担保,比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第三项: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 (2)申请人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提起,而是有选择权。 (3)人民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 (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30日),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第四项: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申请。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涉及明确的金钱给付内容; 二、情况紧急,不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或由申请人认为其权益被侵犯; 四、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五、申请人需在保全后15日内提起诉讼。 若未提起诉讼,法院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保不够数额应该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上财产是否能够分割完全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已分割完毕 1、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在离婚协议中标明“财产已分割完毕”的,应当如何理解 双方在对房屋、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在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当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双方已经不具有异议,而不能进行扩大解释理解。 3、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就不能再分割财产了吗 不是,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在诉讼时效内,仍然有权主张分割。 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保全是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的,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则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前能够申请财产保全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