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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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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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样计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限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员工有过错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3、员工无过错,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

(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还是要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然后通过确定书面的东西来予以固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样计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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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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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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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都进入公司三个多月了,但是公司都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和数额如何计算?
一、要求双倍工资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说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够要求的双倍工资只有十一个月。
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只是分不同情况,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就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性质而言,第八十二条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章节。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应为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倍则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基于以上性质,诉讼时效按以下方式计算:
1、二倍工资中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二倍工资中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一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计算一年。
三、数额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注:《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0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十一个月的。判决不
一,有支持多余十一个月的,那么多余十一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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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来计算双倍工资
1、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2、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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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按该期间用人单位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计算。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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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十一个月的。判决不
一,有支持多余十一个月的,那么多余十一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的计算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结合本案:
首先,李某自入职之日起与科技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李某在职两个多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起算点为6月20日,支付至7月30日。
具体案例
5月20日,李某入职北京市某科技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7月31日,小李提出离职。随后,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李某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应签无固定期合同未签
从应签之日起计算双薪
7月3日,小赵通过面试,入职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对小赵一直不是很满意,在考虑各种情况后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6日,小赵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7月3日至8月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北京市某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事实,裁决确认化妆品公司与小赵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无权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
本案中,小赵入职化妆品销售公司两年有余;双方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小赵与化妆品销售公司之间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该种情况下小赵无权同时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二款规定了除上述情况外三种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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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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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怎样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的计算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结合本案:
首先,李某自入职之日起与科技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李某在职两个多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起算点为6月20日,支付至7月30日。
具体案例
5月20日,李某入职北京市某科技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7月31日,小李提出离职。随后,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李某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应签无固定期合同未签
从应签之日起计算双薪
7月3日,小赵通过面试,入职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对小赵一直不是很满意,在考虑各种情况后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6日,小赵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7月3日至8月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北京市某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事实,裁决确认化妆品公司与小赵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无权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
本案中,小赵入职化妆品销售公司两年有余;双方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小赵与化妆品销售公司之间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该种情况下小赵无权同时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二款规定了除上述情况外三种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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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还有就是三倍工资,并不是在长假期间工作都应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而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才支付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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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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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的计算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结合本案:
首先,李某自入职之日起与科技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李某在职两个多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起算点为6月20日,支付至7月30日。
具体案例
5月20日,李某入职北京市某科技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7月31日,小李提出离职。随后,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李某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应签无固定期合同未签
从应签之日起计算双薪
7月3日,小赵通过面试,入职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对小赵一直不是很满意,在考虑各种情况后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6日,小赵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7月3日至8月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北京市某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事实,裁决确认化妆品公司与小赵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无权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
本案中,小赵入职化妆品销售公司两年有余;双方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小赵与化妆品销售公司之间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该种情况下小赵无权同时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二款规定了除上述情况外三种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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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如何计算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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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要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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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和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按该期间用人单位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计算。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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