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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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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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什么

一、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什么

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到就业局申请失业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2、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总的来说,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后,还需要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还会明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报酬等信息,还明确了工作关系的具体期限。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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