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员工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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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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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被收购,员工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被收购,员工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公司被收购,若被新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若未被辞退进行履行合同的,不能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开除员工的赔偿有三种情形:

1、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公司被收购,员工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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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购的股权,但是不会写回购合同,那位朋友有回购合同范本没得,帮帮忙啊,发我一个
[律师回复] 很简单的,股权回购合同范本和其他差不多,  甲方:
  乙方:
  根据编号为 ______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邦博”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说明:
  
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20cm、厚20cm以上的杯装土球。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20日向甲方分批交付“邦博”牌大苗。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当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当天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邦博”牌大苗,但非“邦博”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邦博”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邦博”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邦博”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邦博”牌大苗苗款30%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邦博”牌的大苗冒充“邦博”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邦博”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邦博”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邦博”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邦博”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20%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5、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赔偿还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进一步的赔偿。
  
六、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事宜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培养大苗,则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签订续培协议。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如果三周年达不到甲方回购规格,回购时间顺延壹年〔即至2015年4月30日止〕,超出顺延时间甲方有权不予回购。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员工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为员工本身,也就是说,员工若遇到意外,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给员工本身进行赔偿,不是给单位或企业。团体意外险是本质为意外保险,由于为多人购买,所以又叫团险。一般为企业当做员工福利为员工购买,保障责任一般为,意外身故,意外医疗,职业病,工伤补偿等。不同产品保障内容不同,以上为参考。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回购离职人员股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回购机制怎么建立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需要同时建立对离职人员的股份回购机制。站在企业的角度,是需要对离职人员的股份进行回购的。站在员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够退出才更有价值。股份的经济利益除了分红,还有股份增值,员工手里的股份只有能够退出,才能体现出股份增值的价值。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回购离职人员的股份呢企业在与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需要明确员工离职时企业可以回购员工的股份以及约定回购的价格。同时,公司保留不回购的权利,即员工离开公司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回购股份的权利。这一点对创业公司很重要。创业公司如果最终没有做起来,先期离职并退股的人可能是创业团队中唯一赚了钱的人,这对其他合伙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确定股权回购价格是建立回购机制的关键点。确定股权价格要公平,体现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跟员工约定一个很低的回购价格。因为这么做将导致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降低,破坏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确定股权回购价格还需要考虑到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时,员工集中离职退股的情形。由于员工,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的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了解。如果这些员工预知公司将面临重大经营危机,而提出离职退股,不仅将加重公司危机,而且对其他股东也是不公平的。为对应这种情况发生,可采取的策略是分期退出,比如分四期,每季度可退出四分之一。这样通过一年的时间方能完全退股,使公司面临的经营危机充分反映到股权回购的价格上来。事实上这种分期退出的方式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由于公司保留不回购的权利,公司就可以一直不回购,而是等到公司价值有显著增长之前进行回购。分期退出机制也能避免公司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对员工的股权回购价格不能是外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估值。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一家企业时会有众多的风控、增信条款,比如企业业绩不达标要求赔偿的对赌条款、一定期限内未上市要求回购投资机构股份的回购条款、投资机构优先获得剩余资产的优先偿还条款、投资机构可要求与创业团队一同出售的随售条款、投资机构出售股权时可要求其他方一同出售的托售条款等等。正因为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拥有这么众多的权利,企业出售给他们的股权的价格通常是很高的。因此,对员工的股权回购价格不能是外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估值,但可以参照这个估值,是这个估值的一个打折,比如2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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