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依据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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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依据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公司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依据是哪些

一、公司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依据是哪些?

公司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的是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与赔偿金之间的区别是哪些?

(一)适用的条件不同

1、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适用赔偿金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计算方法不同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赔偿金的计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事实上,如果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拒绝,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按照补偿金的双倍计算的,若职工同意,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司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依据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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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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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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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人员加班工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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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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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区别于一般的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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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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