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被强拆了怎样维权?
房屋被强拆了若是想要维权,需要寻找相关证明强拆行为是违法行为的证据。证据收集齐全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整理证据材料
当遭遇征拆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证明房屋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等资料,最好可以加带参照物。
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争取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
3、获取赔偿或补偿
不管是要补偿还是要赔偿亦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只有补偿或赔偿拿到手,才算是标志着维权真的成功了。
二、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谁?
1、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
(1)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2)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1、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上修建的房屋不一定不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违章建筑的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
2、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不管房屋是否是合法修建的,都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对于被拆迁方来说,若是遇到房屋被拆迁的情形,可以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对房屋被强拆了怎样维权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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