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分户是怎么分的?
1、拆迁房分户,需要带着分户申请书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分户申请。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分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二、分户要符合什么条件?
1、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公民若是想要分户,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分户的条件,再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分户的条件,之后则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分户手续。通常情形下,分户申请需要向户口管理机关提出,办理分户手续的时候,可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三、什么情形下需要政府作出征收补偿方案?
一般来说,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下发征收决定时,同时以附件形式下发安置补偿方案,其目的是号召房屋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政府必须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作出补偿决定,方可实施征收行为。因此,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只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具有过程性、阶段性特点,可以理解为行政诉讼法解释中的“过程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2、征收补偿决定中,安置补偿方案只是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之一,对补偿决定的影响十分有限。
实质上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是房屋评估价值,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用大量篇幅对评估程序做出规定。审判实践中,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也主要因为对房屋的评估价值不满。
获得拆迁安置房之后,被拆迁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分户,若是需要分户,可能需要带着分户申请书等的材料,到当地相关部门提出分户申请。如果对拆迁房分户是怎么分的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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