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治疗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的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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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事故治疗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的范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伤事故治疗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的范围

一、工伤事故治疗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起诉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时间,如果发生工伤事件需要起诉的话最好在一年时间内提起,工伤认定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伤事故治疗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的范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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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治疗多久可以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的范围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事故治疗多久可以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的范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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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治疗多久可以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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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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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我在长沙开的店铺,刚开始开,所以很多税收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想问下长治消费税征收范围都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首饰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汽油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用柴油和农用柴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1]),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1])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lt;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lt;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lt;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
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lt;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治安案件的检查,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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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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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公安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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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能对什么范围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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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认定范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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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检查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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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律师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我家里的一个亲戚的儿子在个工地上面上班的时候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范围是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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